德鸿说法
作者: 刘立忠
发布时间: 2025-08-28
政府投资基金监管政策解读:新规引领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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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伊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25〕1号文”《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定下基调。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7 月 3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相关配套监管政策《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指引》)和《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些配套细则的出台,与以往监管政策相比,有着诸多显著变化,对政府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影响深远。

政策目标:更聚焦国家战略与发展大局

以往的监管政策虽然也强调政府投资基金对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的支持,但在目标的精准度和聚焦度上存在一定不足。早期政策多为宽泛鼓励,缺乏对特定战略方向和重点领域的深度聚焦。此次新规明确政府投资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比如,产业投资类基金围绕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创业投资类基金则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解决 “卡脖子” 难题。这种精准定位,让政府投资基金能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大局,避免盲目投资和资源浪费。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更好的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还可采取接续投资等方式,增强投资延续性。

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更完善

在分级管理方面,过去不同层级政府设立基金的审批要求不够清晰,导致部分地方基金设立较为随意。新规明确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级基金应报国务院批准,省级或地市级基金报同级政府批准,县级政府严格控制新设基金,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区如确需发起设立基金,应提级报上级政府审批。同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特定情况外,不得新设基金。这一规定有效规范了基金设立的层级管理,防止基层政府过度设立基金带来的风险。充分发挥国家级基金的示范引领作用,补齐产业发展短板。进一步释放地方基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支持其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有选择地支持新型产业、未来产业、数字经济等领域及其他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重点项目。

分类管理上,以往对不同类型基金管理要求区分不够细致。现在针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基金存续期要求、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对产业投资类基金,根据产业类型、阶段、分布特点合理设置管理要求。这种差异化管理机制,更符合不同类型基金的运作规律,能提高管理效率和政策效果。

统筹布局:整合优化力度加大

过去政府投资基金在布局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重复性。同一地区或行业内,可能存在多个类似功能的基金,盲目跟风投资、同质化竞争明显,导致资源分散,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联动不足,各自为战现象较为普遍。此次新规强调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形成合力,国家级基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联动地方基金。省级政府要加强本地区基金统筹管理,制定重点投资领域清单,防止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挥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作用,引导地方调整基金布局,防止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这一系列举措将促进基金布局更加合理,提升整体投资效能。

运作水平:专业化市场化程度提升

以往部分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行政化色彩较浓,市场化运作不足。政府部门过度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导致投资效率低下。新规强调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理顺政府投资基金与管理人的关系,基金管理人原则上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且应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同时,优化投资项目选择机制,防止偏离政策目标、与民争利。政府投资基金需选择境内有资质金融机构托管,并定期报送运作管理等信息。这些规定将推动基金运作更加科学、规范,提升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

风险防控:措施更严格有效

旧有监管政策在风险防控上存在一些漏洞,例如对基金投资方向限制不够明确,导致部分基金投资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增加投资风险。在投资集中度方面,以往对单个企业投资金额或比例上限缺乏明确规定,易引发集中投资风险。此次《规划指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要求调控限制的产业领域,同时控制对单个企业投资金额或比例上限,并在设立方案或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评价办法》还建立了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的评价指标体系,动态调整评价标准,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策取向符合性指标(权重60%),主要评价基金投向对重点产业、新质生产力、科技创新、全国统一大市场、绿色发展、民生就业、创业投资等的支持情况;二是投向布局优化指标(权重30%),主要评价基金对国家区域战略的落实情况、与省级重点投资领域清单的契合度和产生有效利用情况;三是政策执行能力指标(权重10%),主要评价资金效能和基金管理人投资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新规,相较于以往监管政策,在政策目标、管理机制、统筹布局、运作水平及风险防控等方面均有显著优化和提升。这些新规将推动政府投资基金行业从粗放式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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