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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颖
发布时间: 2026-05-29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离婚时房屋分割新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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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离婚时房屋分割新规解析

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的数量持续走高。近三年,全国法院每年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约200万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12%左右;其中离婚纠纷约150万件,占家事案件近八成。在离婚争议中,房屋分割,尤其是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一直是最核心、最易引发矛盾的焦点问题。

父母倾尽半生积蓄为子女婚后购房安家,是中国家庭常见的亲情付出,既承载着财产代际传承的期许,也是对子女婚姻美满的物质支撑。可一旦子女婚姻破裂,父母出资所购房屋究竟归谁所有?另一方能否分得补偿?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2025年2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上述争议有了更为明确的裁判指引,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亦就核心问题作出权威解读。笔者结合新规条文与法官专业解读,系统梳理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离婚分割规则,以嗣读者。

一、新规确立的裁判原则

此次新规立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结合我国家庭伦理与现实国情,确立了兼顾出资权益与家庭付出、拒绝“一刀切”的核心裁判原则:以出资来源为分割基础,平衡保护父母出资权益与婚姻家庭共同利益,既防止通过短暂婚姻不当获取大额财产,也充分肯定夫妻双方对家庭的付出价值。裁判并非简单“一人一半”,而是综合婚姻存续时长、是否生育子女、离婚过错、家庭贡献等因素,依法作出公平裁判。

具体法律依据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二、新规裁判规则解析

新规区分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两种核心情形,裁判规则明确统一:

情形一: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

该情形下,新规彻底打破“以登记定归属”的传统认知,无论房屋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名下,裁判规则一致:

1. 有明确赠与约定

父母出资时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建议告知配偶),明确出资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与配偶无关的,房屋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无书面赠与协议或约定不明的,法院可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优先保护父母出资权益。

但并非另一方完全不能获得补偿,法官将重点考量以下因素确定补偿与否及金额:

• 婚姻存续时间、是否生育共同子女;

 

• 夫妻双方对家庭的付出、赡养协助情况;

• 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解读:

• 婚姻存续时间长(8年以上)、生育子女、协助赡养父母、对家庭贡献大的,补偿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房屋市场价一半;

• 婚姻存续时间短(3年以下)、无子女、另一方存在离婚过错的,补偿极少甚至无需补偿。

典型案例:范某某与许某某离婚纠纷案

许某某父母将其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在子女婚后转移登记至小夫妻双方名下,双方婚姻仅存续3年有余,未生育子女。法院判决房屋归许某某所有,结合房屋30万元市场价,酌定补偿范某某7万元,既保障了父母出资权益,也体现公平原则。

情形二: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双方父母共同出资

现实中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或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情形更为常见,核心规则如下:

1. 有明确赠与约定

父母约定对应出资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建议告知配偶)的,按约定处理,该部分出资及对应增值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2.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出资比例为重要参考,但不再机械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法院结合婚姻实际情况综合判定归属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解读:如双方父母出资比例为2:8,原则上房屋可归出资80%一方子女所有,但补偿并非必然按20%计算。

• 出资20%一方抚养子女、无过错、对家庭付出较多的,补偿比例可高于20%;

• 婚姻存续短、无子女、出资20%一方有过错的,补偿比例可低于20%。

特别说明:新规已取消“双方父母出资按份共有”规则。夫妻关系具有强烈身份属性,不宜简单等同于商事投资,更符合婚姻家庭伦理特点。

三、新规裁判要点

1. 登记名字≠绝对归属

新规明确,出资来源才是核心考量。即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只要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法院仍可判归出资方子女,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

2. 补偿按离婚时房屋市场价计算

补偿金额不以购房时价格为准,而以离婚时市场价格为基准,可协商定价或询价确定,并非必须司法鉴定。

3. 赠与还是借贷,证据至关重要

父母主张出资为借款的,需提供夫妻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转账备注、还款凭证等证据,否则一般按赠与处理。

4. 婚龄越长、付出越多,补偿越高

新规肯定长期共同生活、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的家庭价值,在保护父母出资的同时,平衡婚姻家庭整体利益。

四、法律建议

结合新规与司法实践,提出三条实操建议,以期从源头减少纠纷:

1. 签订书面赠与协议

父母出资时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出资及对应份额仅赠与己方子女,可办理公证并留存配偶知情证据。

2. 保留完整出资凭证

妥善保存转账记录、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转账时备注“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赠与本人子女个人”,固定出资事实。

3. 明确区分赠与与借贷

如出资为借款,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列明借款性质、还款方式,避免日后被认定为赠与。

实践中,父母出资购房也可以赠予双方,具体参照以上注意事项。

五、结语

新规的立法初衷,是既保护父母的财产权益,也尊重婚姻中付出一方的价值,引导夫妻双方淡化房屋“加名”“登记”等形式争议,回归婚姻的情感与责任本质,避免婚姻沦为财产博弈。

婚姻以责任与陪伴为核心,房屋是生活保障而非利益筹码。遇父母出资购房、离婚财产分割等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家事律师,结合案情制定方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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