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鸿说法
作者: 李颖
发布时间: 2026-05-29
双星84岁创始人断亲背后:家族企业传承,应尽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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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84岁高龄的青岛双星名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名人集团”)创始人汪海一纸亲笔签名的断亲声明,将家族企业传承的困难与挑战推向公众视野。从儿媳增资控股到董事会罢免风波,从公章争夺战到最终声明断绝父子关系,这场持续三年的控制权博弈,不仅撕裂了亲情,更暴露了家族企业在财富传承中普遍存在的困境。

一、事件回顾

根据网络公开信息显示,双星名人集团内部先后发生了以下重要事件:

2022年12月31日,徐英(汪海的儿媳,下同)控股的青岛星迈达工贸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持有双星名人集团56.9616%股份,成为双星名人集团第一大股东,创始人汪海所持股份被稀释至21.8839%,此时汪海虽然继续担任双星名人集团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但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对双星名人集团的控制权。

2024年12月31日,徐英控股的青岛星迈达工贸有限公司进一步通过增资将所持双星名人集团股份提升至69.4821%,创始人汪海所持股份被稀释至21.8834%,此时汪海已82岁高龄。

2025年12月2日,徐英以“双星名人董事长”及双星名人集团控股股东青岛星迈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布《严正声明》称,2025年5月20日,双星名人集团董事会决议免去汪海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徐英接任,并称汪海签署文件及原公章失效;

2025年12月8日,汪海在报纸上刊登声明,驳斥儿媳徐英的说法“完全违背事实”,称该董事会召集程序违法,决议无效,原公章由其妥善保管,并已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2026年1月3日,汪海通过其个人抖音账号以“儿子汪军、儿媳徐英为美籍身份不适宜接管民族品牌”、“汪军说我压制了他20多年,对我非常仇恨,想要气死我、逼死我、害死我”、“汪军去创始人化、去爹化,抢夺公章、伪造股权、侵占母亲200多万养老钱、限制我人身自由、经济封锁、停发工资社保、资金造假”等为由公开发布断亲声明。

二、风险提示

    笔者认为,这场控制权争夺战的根源恐怕并非“外籍能否接班”,而是创始人在长达数十年的企业经营中,未及时建立有效的传承机制,直到年逾八旬、控制力减弱时才被动应对,最终陷入“亲情内耗与控制权争夺”的双重困境。可以说,双星名人集团控制权争夺战折射出了家族企业传承过程中最常见的三大法律风险:

1. 传承滞后风险

根据东方财富于2022年8月31日发布的Choice数据,已披露董事长履历的A股上市公司董事长平均年龄为54.55岁,未来10年将是创一代集中传承的窗口期。但像汪海这样80岁后才面临控制权交接的创始人不在少数,高龄带来的决策力下降、对资本运作的预判不足,使其在增资扩股等关键节点难以从容掌控局面。更关键的是,亲子关系无法通过声明解除,断亲声明仅具道德象征意义,股权纠纷最终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而诉讼期间企业的经营停滞、品牌价值贬损、社会公信力下降等,已是不可逆的损失。

2. 传承失控风险

汪海在2022年双星名人集团增资时未对股权受让方的资格(如国籍等)设限,也未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一票否决权等表决权限制条款,导致徐英控股的青岛星迈达工贸有限公司通过增资直接获得控股权。在两次增资后,汪海虽然继续担任双星名人集团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职务,但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对双星名人集团的控制权。后续汪海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职务被罢免,使其一度处于被动局面,其一手创立的家族企业也面临传承失控风险。

3. 家企资产混同风险

据汪海在断亲声明中所说,其已被儿子汪军实施经济封锁,其个人工资、存款被扣押,身边工作人员薪酬被停发,保姆工资(家庭开支)被停发。但汪海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个人财产为何能被儿子汪军控制?原因有可能是汪海的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并未进行有效隔离,导致双星名人集团控制权转移后其个人资产被企业实际控制人直接掌控,无法自由支配。

三、法律建议

作为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笔者认为,财富传承,尤其是家族企业传承的关键在于“尽早规划+工具适配”:

1. 尽早规划:50-60岁启动,60-70岁交接

创一代最好能在50-60岁、企业经营稳定时就启动传承规划,此时股权集中、威望充足,便于凝聚家族共识;60-70岁完成股权架构调整与权责交接,保留必要的磨合过程和纠偏机会。过早规划可能因二代能力不足导致试错成本过高,过晚则易陷入传承僵局甚至传承失败的被动局面。

2. 工具适配:避免挑战“人性”,用“制度”锁定传承方向

订立家族宪章:作为家族的“根本大法”,需明确股权分配规则、接班资格(如国籍、能力要求)、冲突解决机制,从制度设计上规范和协调“家族治理”和“企业治理”的相关问题。比如,李锦记便通过家族宪法规定“股东必须具有李家血缘,不限男女,股东要想退出,股份由公司统一回购”,从源头形成家族成员共识,避免分歧。

隔离资产:财富传承的前提是财富安全,财富安全的基础是资产隔离。如果企业主习惯于将公司账户视为家族的 “钱袋子”,公私账目不分、资产混同使用,一旦企业面临经营危机或法律诉讼,司法实践中极易被刺破 “公司面纱”,导致家族成员的个人及家庭资产被强制执行以填补公司债务。因此,建议在正式启动传承规划前,务必通过合法的财务与法律架构设计,在家族企业资产与家族成员资产之间筑起一道 “防火墙”,确保家族企业是家族财富的 “创造者” 而非 “毁灭者”。

完善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权继承限制、表决权限制等保护性条款,防范不适合经营企业的继承人或离异配偶分割企业控制权;如果忽略了公司章程的完善,一旦创始人离世,股权可能被多位继承人按法定继承比例均分,进而原本集中的控制权可能瞬间变成 “一盘散沙”。这种股权碎化是致命的 —— 它不仅会让企业陷入决策僵局,更可能给外部资本或竞争对手创造通过收购分散股权来夺取控制权的机会。

订立遗嘱:针对家族企业股权订立遗嘱在家族企业传承过程中至关重要,这几乎直接影响到家族企业能否顺利交接。2023年,杉杉股份创始人郑永刚猝然离世,由于郑永刚生前未订立遗嘱、未明确股权分配,引发子女和继母针对股权继承展开了激烈争夺,引发企业运营危机。而订立遗嘱可以明确指定创始人遗留给家族继承人的是 “股东资格” 还是 “股权对应的财产性权益”,即可以明确指定哪些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接班管理家族企业;哪些继承人不参与经营管理,仅享有股权分红、剩余财产分配等与股权相对应的财产性权益。当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司章程中可能会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有特殊规定,比如 “股东去世后,其股东资格只能转让给其他现有股东”,如果遗嘱里安排的继承人不符合公司章程要求,即便遗嘱本身合法,继承人也可能无法顺利取得股东资格。而且需要特别提醒,继承一旦发生,再去修改公司章程就来不及了。所以在立遗嘱前,一定要检视、完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使遗嘱内容和章程规则保持一致。

规划股权信托:将股权装入家族信托,实现所有权、控制权、收益权的分离,既保证创始人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权,又能避免股权因婚姻、继承等因素分散。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于2025年11月6日披露的数据,截至2024年底,我国家族信托存续余额已达6435.79亿元,但股权信托占比仍较低,实为多数家族企业的“遗漏选项”。

四、结语

传承不是“身后事”,而是“当下责”。双星名人集团的控制权大战,给所有创一代敲响了警钟:财富传承从来不是“等老了再说”的选择题,而是关乎企业存续、家族和谐的必答题。与其等到高龄失势时被迫“断亲护企”,不如在身心俱健、拥有足够掌控力的黄金时期通过法律工具搭建传承架构,让股权在规则框架内平稳交接,让亲情在制度保障下和谐有爱。

作为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我们的价值不仅是起草法律文件,更是成为您家族传承的“架构师”,帮助创一代在风平浪静时备好“罗盘”,让企业穿越代际传承的风雨,实现基业长青的愿景。

 

                                         作者:李颖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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