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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方式:
-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 接受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 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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